湘教通[ 2018] 213 号 关于开展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推荐工作的通知 |
省属有关高等学校: 根据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工作的通知》(教技厅函〔2018〕38号)精神,我厅决定组织开展首批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的推荐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推荐对象 建有湖南省高校“2011协同创新中心”的省属高校,每校可择优推荐1个协同创新中心。 二、推荐条件 1. 协同创新中心建设、运行成效显著,自获批立项为湖南省高校“2011协同创新中心”时起已运行2年以上,运行期间持续获得省级专项资金资助,牵头高校对中心的组织管理、人才队伍建设、资源条件配置、经费投入保障等方面政策明确、落实到位; 2. 协同创新中心已制定科学可行的发展规划,中心定位准确、目标清晰,研究方向符合重大科学前沿、优秀文化传承创新或国家、行业产业及地方发展重大需求,有重大协同创新任务作为牵引,可持续发展能力强,具备实现协同创新目标的整体实力。 3. 协同创新中心已围绕重大需求开展了实质性协同创新,牵头高校的创新能力有效提升,体制机制改革富有成效,汇聚了一批有效协同的创新团队和科研平台,产出了一批标志性协同创新成果,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或聚智咨政作用突出,政府、行业及社会认同度高,协同增效明显、影响力强。 三、工作要求 1. 请学校根据条件制定具体标准和细则,按照“公开、公正”原则组织择优推荐。 2. 请于2018年5月25日前,将学校申报公文一份、《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申报书》(见附件)一式五份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套报送省教育厅科研处。申报书及附件材料须同时报送电子版。逾期不再受理。 联系人:王荣。 电话:0731-84739947,E-mail:4739947@163.com.
湖南省教育厅 2018年5月14日 |